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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师[20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为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教师[2004]4号)有关要求,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的发展,我部制定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标准》是指导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基本依据。我部将依据《标准》研究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和认证体系,促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健康发展。
  附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为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特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与考核。

第一部分 教学人员教育技术能力标准

  一、意识与态度
  (一) 重要性的认识
  1.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改革和实施国家课程标准的重要作用。
  2.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能力是教师专业素质的必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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