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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4年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04]6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4年12月22日会议讨论决定,200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为:
  临床执业医师:328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68
  口腔执业医师:351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4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1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3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7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7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0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0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00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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