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交通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项)
┏━┯━━━━━━━━┯━━━━━━┯━━━━━━━━━━━━━━━━━━━━━━━━━━━━━━┯━━━━━━━━━━┓
┃序│改变管理方式的 │取消审批后的│ 管理依据以及管理措施 │改变管理方式后的实施┃
┃号│行政审批项目名称│管理方式 │ │机构 ┃
┠─┼────────┼──────┼──────────────────────────────┼──────────┨
┃ 1│营业性道路运输驾│ 考试发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从事客运和货运经营的┃
┃ │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1.交通部制定全国统一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考试大纲和考试题 │驾驶员的资格认定由设┃
┃ │ │ │库,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
┃ │ │ │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机构执行;从事危险品┃
┃ │ │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使用全国统一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软 │货物运输经营的驾驶员┃
┃ │ │ │件,建立营运驾驶员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科学管理。 │的资格认定由设区的市┃
┃ │ │ │3.机动车驾驶人员申请从事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的,按下列规定 │级交通主管部门执行。┃
┃ │ │ │提出申请: │ ┃
┃ │ │ │⑴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向户籍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 ┃
┃ │ │ │申请; │ ┃
┃ │ │ │⑵ 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凭暂住证明向暂住地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 │ ┃
┃ │ │ │机构提出申请; │ ┃
┃ │ │ │⑶申请增加从业资格考试类别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 ┃
┃ │ │ │机构提出申请; │ ┃
┃ │ │ │⑷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 ┃
┃ │ │ │门提出。 │ ┃
┃ │ │ │ 4.机动车驾驶员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后, │ ┃
┃ │ │ │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 │ │ │定期对持证人违章记录(累计记分)、信誉考核记录等进行审查。 │ ┃
┠─┼────────┼──────┼──────────────────────────────┼──────────┨
┃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考试发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周永康国务委员主持召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教练员资格认定 │ │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防│ ┃
┃ │ │ │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 │ ┃
┃ │ │ │1.交通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考试大纲、考 │ ┃
┃ │ │ │试题库、考核标准,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考试工作规范和考试│ ┃
┃ │ │ │程序,规范教练员考试工作。 │ ┃
┃ │ │ │2.申请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向当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考试申 │ ┃
┃ │ │ │请,对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关于教练 │ ┃
┃ │ │ │员相关要求的,安排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 ┃
┃ │ │ │3.资格考试工作每年进行两次,经考试合格的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 │ ┃
┃ │ │ │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 ┃
┃ │ │ │ 4.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档案,使用 │ ┃
┃ │ │ │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 │ ┃
┠─┼────────┼──────┼──────────────────────────────┼──────────┨
┃ 3│在中国沿海水域从│ 资质评定 │ 沿海专业打捞机构资质的审定改变管理方式后,将筹组打捞管理│将筹组“打捞管理委员┃
┃ │事沉船沉物打捞作│ │委员会进行资质评定。交通部将对《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管理规 │会”进行管理,在其成┃
┃ │业的专业打捞机构│ │定》(交体法发[1999]3号)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打捞单位的 │立之前由“打捞单位及┃
┃ │资质审定 │ │市场准入机制和标准。打捞管理委员会根据修订后的管理规定对打捞│潜水员培训机构资质评┃
┃ │ │ │单位进行资质评审、年审、变更、晋升和取消工作,并向社会有关单│审委员会”负责。 ┃
┃ │ │ │位公布。在打捞管理委员会成立前,资质的管理工作暂时由打捞单位│ ┃
┃ │ │ │及潜水员培训机构资质评审委员会负责。 │ ┃
┠─┼────────┼──────┼──────────────────────────────┼──────────┨
┃ 4│潜水员从业资格 │考试、考核、│在《潜水条例》未出台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将筹组“中国救捞潜水┃
┃ │认定 │评定 │规定对《潜水员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1999年第3号)进行修改,由│协会”进行管理,在其┃
┃ │ │ │交通部潜水员考核委员会参照修改后的《潜水员管理办法》,本着公│成立之前,由“交通部┃
┃ │ │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试、考核和评定。同时申请筹组中国救│潜水员考核委员会”负┃
┃ │ │ │捞潜水协会,将来由中国救捞潜水协会负责潜水行业管理工作。 │责。) ┃
┠─┼────────┼──────┼──────────────────────────────┼──────────┨
┃ 5│交通(公路、水 │ 资格认定│按照《关于公布已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交通部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交通部基本建设工程质┃
┃ │运)试验检测机构│ │管措施的通知》(交体法[2003]322号)执行 │量监督总站 ┃
┃ │资质审批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