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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信息技术
(IT)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4]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率由现行的13%提高到17%的IT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分立器件(部分)、移动通讯基地站、以太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手持(车载)无线电话、其他微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系统形式的微型机、液晶显示器、阴极射线显示器、硬盘驱动器、未列名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设备、其他存储部件、数控机床(具体产品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部分IT产品出口退税率目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提高部分IT产品出口退税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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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名称 │           税号       │出口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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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成电路 │85421000,85422111,85422119,88422121,│  17%  ┃
┃      │85422129,85422191,85422199,85422900,│     ┃
┃      │85426000,85427010,85427090,85429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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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立器件 │85411000,85412100,85412900,85413000,│     ┃
┃      │85414000,85415000,85416000,85419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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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讯设备│85252092[移动通讯基地站]        │     ┃
┃及终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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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175032[以太网络交换机]        │     ┃
┠──────┼────────────────────┼─────┨
┃      │84718020[路由器]            │     ┃
┠──────┼────────────────────┼─────┨
┃      │85252022[手持(车载)无线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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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及外设│84714140[其他微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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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714940[系统形式的微型机]       │     ┃
┠──────┼────────────────────┼─────┨
┃      │84716011[液晶显示器]          │     ┃
┠──────┼────────────────────┼─────┨
┃      │84716012[阴极射线显示器]        │     ┃
┠──────┼────────────────────┼─────┨
┃      │84717010[硬盘驱动器]          │     ┃
┠──────┼────────────────────┼─────┨
┃      │84714190[未列名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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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717090[其他存储部件]         │     ┃
┠──────┼────────────────────┼─────┨
┃ 数控机床 │84612010,84612020,84613000,84614010,│     ┃
┃      │84614090,84615000,84619011,84619019,│     ┃
┃      │84619090                │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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