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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通知

  二、筛查
  (一)对象
  有条件的地方应进行普遍性筛查,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根据当地情况,至少进行听力障碍高危新生儿筛查。
  听力高危因素包括:
  1、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7、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8、细菌性脑膜炎;
  9、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10、机械通气时间5天以上;
  11、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
  (二)时间
  实行两阶段筛查:出院前进行初筛,未通过者于42天内进行复筛,仍未通过者转听力检测中心。
  告知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筛查仍应结合听性行为观察法,3年内每6个月随访一次。
  (三)环境
  应有专用房间,通风良好,环境噪音低于45分贝A声级(dBA)。
  (四)方法
  耳声发射测试和/或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测试。
  (五)步骤
  1、清洁耳道;
  2、受检儿处于安静状态,必要时可使用镇静剂;
  3、两耳分别测试。轻轻放入探头,仪器自行显示结果,如未通过,需重复2-3次测试。
  三、诊断
  复筛阳性的患儿由听力检测机构进行耳鼻咽喉科检查及声导抗、耳声发射、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检测、行为测听及其它相关检查,并进行医学和影像学评估,一般在6月龄做出诊断。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在随访过程中发现听力障碍应进行进一步诊断。
  四、干预
  1、针对病因对可纠正性听觉障碍患儿进行相应的药物、手术治疗。
  2、听力补偿或重建:
  (1)助听器选配:对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觉障碍患儿,应首选配带助听器,一般可在6月龄开始验配并定期进行调试及评估,以达到助听器效果优化。
  (2)人工耳蜗植入:对双侧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听力障碍患儿,应用助听器效果甚微或无明显效果,要进行人工耳蜗术前评估,考虑进行人工耳蜗植入。
  3、听觉--言语训练。
  4、社区--家庭康复指导。
  五、质量控制
  应建立并维护新生儿听力筛查数据库,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信息管理工作。数据库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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