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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通知

  (二)人员要求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筛查人员
  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实施,由经过听力学专门培训的技(护)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2、检测人员
  (1)业务负责人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负责听力诊断的业务工作。
  (2)听力测试人员由从事听力学或耳鼻咽喉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
  3、文案人员
  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文字处理及统计)技术且有档案管理的工作经验。
  (三)房屋要求
  1、筛查机构
  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察床和办公桌椅,面积应在15平方米以上。
  2、检测机构
  (1)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3、GB/T16296)的测听室2间。
  (2)诊室1间,并配诊察床,面积至少在10平方米。
  (3)综合用房1间。
  (四)设备要求
  1、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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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  备         │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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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和/或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 │快速筛查新生儿听力情况┃
┃仪                    │           ┃
┠─────────────────────┼───────────┨
┃计算机                  │登记、数据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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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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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  备        │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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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型听性脑干诱发电位仪        │综合评估听力损失的性质、┃
┃                    │程度并进行鉴别诊断。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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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型耳声发射仪            │            ┃
┠────────────────────┼────────────┨
┃声导抗仪                │            ┃
┠────────────────────┼────────────┨
┃便携式听觉评估仪、纯音听力计(具备声场及│            ┃
┃VRA)                  │            ┃
┠────────────────────┼────────────┨
┃计算机                 │登记、数据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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