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中国银监会负责受理其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资格审批和受理集合信托计划报告工作。
二十六、各银监局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将文件转发辖内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二十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
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资格审查表
申报公司名称: 来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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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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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按《公司法》要求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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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是否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 ┃ ┃
┃ 运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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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建立了内控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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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切实有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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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建立了信托业务操作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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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托业务是否与固有业务分账管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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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托业务没有保本保息安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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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没有违反信托合同的规定运用信托财产的情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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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没有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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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且执行良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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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最近两年内没有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 ┃ ┃
┃ 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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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已在其注册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少于2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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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最近一年来结束的集合信托计划中,没有信托本金出现损失且 ┃ ┃ ┃
┃ 应由信托投资公司承担责任的情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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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司最近两年自营业务没有重大风险隐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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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是否按规定提足各项准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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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提足准备后的净资产是否不低于5亿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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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是否严格执行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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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是否严格执行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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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关键岗位是否具有充足的专业人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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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批准业务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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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予批准的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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