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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74号——关于暂停进口裕丰(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澳大利亚ENCORE SERVICES LIMITED公司废五金的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83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有效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6日)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74号)


近日,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澳大利亚经香港出口到我国的一批13个集装箱,254.99吨废五金进行检验时,发现有夹带易爆性废物进境的问题。该批货物2个集装箱的废五金中夹带了完整的各类子弹共517枚,不符合国家标准《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试行)》(GB16487.10-1996)的规定。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35条和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第12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进口裕丰(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澳大利亚ENCORE SERVICES LIMITED公司供货的废五金,暂停受理相关的报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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