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83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有效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6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69号)
近日,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意大利TECNOIMPRESAS.R.I公司出口到我国的一批2个集装箱,40.69吨废塑料进行检验时,发现存在以欺骗手段恶意将环境控制质量不合格的废塑料装箱进境问题。该批货物均在集装箱箱口处放置一或二层合格的废塑料捆包,而其余货物全部为未经清洗的废塑料膜,且卫生状况极差,不符合国家标准《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试行)》(GB16487.12-1996)的规定。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
35条和国家质检总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第
12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