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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65号——白沙绿茶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白沙绿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对白沙绿茶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白沙绿茶原产地域范围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白沙绿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白府函[2004]78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白沙黎族自治县国营白沙农场现辖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海南大叶、奇兰、福鼎、云南大叶等适生品种。
  (二)栽培管理。
  1.种苗繁育:采用插枝无性繁殖。
  2.苗木定植:每年8月至9月定植。定植密度<2400株/亩。
  3.施肥:每年10月中旬左右施基肥(有机肥),2月和5月施有机液肥、微生物肥和适量的茶叶专用肥。
  4.鲜叶采摘:采摘时间为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10月底。采摘标准:一芽一叶初展,一芽一叶;一芽二叶初展,一芽二叶;一芽三叶初展,一芽三叶;嫩度、净度、新鲜度基本一致。
  (三)加工工艺。
  鲜叶摊放→杀青→揉捻→干燥。
  (四)产品质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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