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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

  (五)实现与相关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与房地产市场相关的银行贷款、土地供应、规划立项、城镇人口变动、GDP增长、物价指数、收入水平等相关数据,应当主要依托相关部门采集。各地要按照建住房[2004]7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加强与金融、土地、发展改革、规划、统计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预留的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共享。
  (六)要加快完善业务管理系统,为数据采集工作的正常进行创造条件。依托现有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等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工作,是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工作,并力求使数据全面、及时、准确的关键。各地要按照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要求,抓紧对现有业务系统进行完善、整合,不要脱离业务系统,另起炉灶,另搞一套。当前尤其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楼盘表,引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对一些业务管理不需要的重要信息,如购房主体的来源、分类成交价格等,业务管理系统中要留出信息采集的接口。
  三、加强信息分析,完善信息发布
  (七)要加强市场信息分析,形成定期市场分析报告。各地要充分利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生成的动态数据,对当地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认真地加以分析,重点应关注供求总量、结构、价格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定期形成市场分析监测报告。分析报告要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市场态势,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其苗头,提出应对措施,不能简单笼统地作判断、下结论。
  建设部确定40个大中城市为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点,从明年起,40个城市应当于每月5日前依据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生成数据,形成市场监测报告,上报建设部。
  (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专家会议制度。各地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根据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提供的有关市场信息,对市场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提高分析判断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引导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正确舆论导向。
  (九)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通过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引导企业理性投资、消费者理性消费,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当前各地应重点公布分类、分区域的商品房、存量房的可售(租)套数、房型、面积及已售(租)套数、面积、户型、实际成交价格,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许可、权属状况、规划设计情况及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用分摊面积等即时的市场供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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