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推广由深圳支持分中心进行支持帮助;
四川省推广由浙江支持分中心进行支持帮助;
贵州省推广由青岛支持分中心进行支持帮助;
云南省推广由重庆支持分中心进行支持帮助;
甘肃省推广由西安支持分中心进行支持帮助;
青海省推广由河南支持分中心进行支持帮助;
宁夏自治区推广由河南支持分中心进行支持帮助;
新疆自治区推广由哈尔滨支持分中心进行支持帮助。
推广综合征管软件整合版的单位,应及时联系对口支持分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根据实施办法制定推广工作计划,报总局信息办备案,同时抄送总局征管司、信息中心。各地应在总局及支持分中心的指导帮助下,按计划完成推广运行工作。
各支持分中心作为总局技术支持的具体实施者,受总局委托,承担对上线省市的技术支持工作。各支持分中心要向各推广单位排出技术支持人员。派驻各推广单位的支持分中心人员向各地提供帮助、支持和咨询,并向总局报告推广实施的进度、问题等事项。上线省(市)应为支持分中心的工作提供便利。
河南省、浙江省试点推广由总局协调各支持分中心进行支持帮助。
四、各省推广综合征管软件的工作要求
综合征管软件的推广,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国税机关务必牢固树立全局思想,相关各个部门必须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协作,加强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任、定考核、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按照总局统一的推广工作进度和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总局将对各地推广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考核和验收。
为确保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在全国的顺利推行,综合征管软件开发厂商的资源由总局统一调配。推广期间,各省应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推广运行的相关工作,不得擅自与综合征管软件开发厂商洽谈综合征管软件修改、培训、安装、维护等事宜。对于自有的、特殊的业务,各地在不与总局业务规定抵触,并不影响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前提下,才能自行开发相关的应用系统。各省在上线准备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成立综合征管软件推广维护组织保障体系。省局领导挂帅,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成立推广工作领导机构,并根据需要,在领导机构下设立具体的执行小组。各执行小组应至少负责完成下列任务:
(1)对全省推广方案进行审核,督导全省推广方案的执行,组织综合征管软件各阶段推广工作的检查,收集、整理和汇总推广全过程的各种档案资料。可分为培训小组(负责业务、技术培训的组织工作)、宣传小组、后勤保障小组(负责省局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工作的食、住、行等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