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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计署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开展重点检查的通知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计署关于对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及经营性
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开展重点检查的通知
(监发[2004]3号 2004年9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局),审计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1号)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71号)的部署,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计署等四部门将组织联合检查组,从10月中旬开始,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这次重点检查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对重点检查的省(区、市),除省本级外,随机抽查3—4个地(市、州)、若干个县(市、区)和乡镇。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的情况。包括各地自查自纠、逐级抽查的基本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清理和偿付情况;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批示的信访件的办理情况。二是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的情况。包括开展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全面建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情况;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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