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200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2004]306号)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200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了解和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资产质量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促进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以及为国有资产各项监管工作提供基础信息,我委依据《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了《200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格式,填报范围为企业总部及全部所属子企业。企业所属子企业包括所有境内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所属境外子企业填报《2004年度中央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另行下发)。
二、本套报表由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补充指标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其中:补充指标表由监管企业非金融类补充指标表、监管企业金融类补充指标表及行业补充指标表组成。
(一)会计主附表是遵循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制定的统一会计报表格式,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均应填报。
(二)财务情况表是为满足国有资产监管需要对会计主附表的说明和补充,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均应填报。
(三)补充指标表是为满足相关监管工作需要,适用于部分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填报,其中:监管企业非金融类补充指标表适用于集团总部(或本部)及二级非金融子企业填报;监管企业金融类补充指标表适用于金融子企业填报;行业补充指标表适用于相关行业的企业选择填报。
三、本套报表为企业分户报表与集团合并报表统一格式,企业除报送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外,还应按规定报送企业总部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境内子企业的分户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报送;企业所属上市子公司及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均应填报本套报表,并上报分户数据;对于管理级次较多、主要经营实体在三级以下或股权结构复杂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分户报表。
四、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在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账户清理、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损益结转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统一规定的编制口径和方法,认真组织编制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