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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普法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函

  除手机发送的方式外,请署真实姓名,注明通讯方式,以便联系。
  (五)征集时间:2004年10月25日一12月15日。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1.本次活动为公益性活动。通过手机提交作品,与日常发送短信价格一致,不另产生费用。
  2.参赛作品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把握时代特点,积极向上、健康活泼,可读性强、易于传播。要求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转载或简单改编。
  3.每条短信以不超过70个字(含“BZ”和标点符号)为宜,小小说、诗词等体裁的作品可由几条短信组成,但视为一个作品。
  4.每位参赛者的参赛作品数目不限。
  5.应征短信的著作权归短信作者所有。活动主办方无偿享有用于公益目的、非营利性的展示、传播等合理使用权。如参赛作品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由短信提交者自行负责。
  (七)奖项与奖励
  设一等奖5条,奖金各1500元;二等奖10条,奖金各800元;三等奖20条,奖金各300元;优秀奖100条,奖金各50元,奖金共计26500元。
  (八)作品评选
  1.参赛作品经组委会初审后,在“中国普法网”、“东方法治网”(WWW.eastl24.com)上展示;
  2.征集结束后,由本次大赛评委会评定获奖作品并公布获奖名单。
  三、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全国普法办
  协办单位:京、津、沪、渝、粤等参加此项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部门
  承办单位:司法部直属机关团委、上海市司法局法宣处、中国普法网、东方法治网
  互联网支持:新浪网、搜狐网、东方网

  附件二

全国法律知识短信竞答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配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随着全国法制短信征集大赛的进行,再掀起一波“第五媒体”普法高潮,鼓励公民通过手机短信答题的方式,学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
  二、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2004年12月4日-2005年1月3日
  (二)竞答内容:法律常识
  (三)参赛方法:竞答活动以包月计费,价格为10元/月,用户自愿参加。发送“FZJC”到1528(移动用户)或9528(联通用户)可以定制,退定可以发送“QFZJC”到1528或9528。定制成功的,将收到题目。答题后发回的短信不收费。
  (四)竞答方法:通过发送短信答题,每组5道题,对错当时判定,答错了级别停留在原来位置,可重新答另外一组新题。每题均答对后升级,共分6级,分别为“入门级”、“尝试级”、“操练级”、“乘胜级”、“决胜级”、“优胜级”,每天答题级别最高、准确率最高、答题时间最短者获得优胜奖,成绩排在第2、3位的获得优秀奖。前三名中如成绩并列,则均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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