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普法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宣部、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函
(水普法[2004]4号)
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12月4日是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04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宣传主题是“弘扬
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为做好今年法制宣传日的宣传工作,要求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按照部“四五”普法规划以及《
水利部200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水普法(2004)2号)的部署,紧紧围绕宣传主题,深入宣传
宪法、
行政许可法、
水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能力和水平。在开展宣传活动中,要紧密围绕水利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意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形成合力,提高水利行业干部职工的
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推动水利行业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制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信息提供工作的通知》和{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法制短信征集大赛和法律知识短信竞答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宣传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报部普法办。
附件:
1、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
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信息提供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