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设计方案应为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的作品。
5.中标设计者有义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方案。
四、评选方式
1.由中国税务徽征集领导小组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交的设计方案进行初审,确定入围设计方案15-20件。
2.在初审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入围设计方案进行复审,确定5件设计方案,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税务报公布,由公众进行投票评选。
3.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将终审采用的设计方案向社会公布。
五、征集奖励
税徽征集设特别优秀奖1名。奖励人民币6万元,颁发特别优秀奖荣誉证书;设优秀奖4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颁发优秀奖荣誉证书;设立入围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颁发入围奖荣誉证书。
六、投稿事项
1.截止日期:2005年1月31日(以邮寄邮戳为准)。
2.投稿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中心税徽征集办公室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63417553;传真:010-63417597。
3.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所有参选设计方案不再另行退稿。
4.投稿人须在提交作品时详细注明投稿人身份说明,包括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等。
5.投稿人身份说明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必须独立用一张A4纸书面说明。同时递交投稿人签署的《税徽设计投稿承诺书》,承诺书式样请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v)上下载。
七、特别声明
1.权利归属:本次活动中入围的设计方案,视为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创作之作品。其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商标权、专利权等相关法律权利皆归国家税务总局所有。投稿人领取的奖金为委托设计费,国家税务总局使用该委托作品时无须为署名权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投稿人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负责,国家税务总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稿人在参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4.投稿人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