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国税务徽征集工作的通知
(2004年10月25日 国税函[2004]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加强税务系统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展现新时期新阶段中国税务的良好形象,规范和统一税务标识,更好地为纳税人、为社会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税务徽(以下简称税徽)征集工作。
一、实施步骤及方式
(一)成立税徽征集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地组织开展征集活动,总局成立了税徽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担任,副组长由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俊慧担任,成员由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征管司、财务管理司、人事司、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厅负责人任主任,办公厅新闻宣传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二、评选方式和过程
1.总局成立税徽征集评审委员会
由税徽征集工作领导小组,邀请中央美院、清华美院及有关专家5-10人,与总局领导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
2.由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交的设计方案进行初审,确定入围设计方案15-20件。
3.在初审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入围设计方案进行复审,确定5件设计方案,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和中国税务报公布,由公众进行投票评选;同时将5件设计方案在总局机关展示,由机关干部投票评选。
4.评审委员会根据总局网站、中国税务报和总局机关干部的投票等进行综合评审,最终评选出一件设计方案。
5.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将终审采用的设计方案向社会公布。
三、宣传和推广
税徽征集结束后,总局向税务系统下发文件,将采用的税徽设计方案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推广、宣传、使用。
四、几点要求
1.提高对税徽征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税徽是税务机关的重要标识。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提高对税徽征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税徽征集作为宣传税收工作,增强税务品牌效应的重要环节,统一思想,精心安排,确保这次税徽征集能够充分体现和反映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