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九、企业应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布署,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各项后续工作。一是已完成清产核资结果申报、确认和批复工作的企业,应按照国资委批复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及时做好相关账务的调整与处理,并做好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衔接;二是尚未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少数企业,应抓紧做好清产核资的各项组织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清产核资结果申报工作;三是对清产核资核销各类资产损失,企业应建立资产损失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力量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并按要求将清产核资账销案存情况及时报国资委备案;四是应认真总结清产核资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日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和杜绝不良资产产生,促进提高企业整体资产质量。
  十、成本费用管理是企业有效降低生产经营耗费、促进实现增收节支的关键环节。各企业要切实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将成本费用控制作为财务监管的重点内容来抓。一是严格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控制,认真落实成本控制计划和增收节支计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完善成本预测、成本核算、成本考核、成本决策和成本分析等管理方法,切实做到事前成本有预测,事中成本有监控,事后成本有分析;二是规范成本费用核算管理方法,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合理确认和计量费用,正确计算产品成本,不得以多列多支、多提多摊或少转少计、少提少摊等手段弄虚作假,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可靠;三是建立健全成本管理责任制和目标成本考核制度,完善企业“成本费用增长与目标利润增长考核挂钩,各环节定额成本与效益指标和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做到成本管理的责、权、利相统一,促进实现向管理要效益的目标;四是严格控制企业人工成本增长,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凡2004年效益下降企业应当适度压缩人工成本规模。
  十一、企业应当加强股票、债券、期货、外汇、对外担保等高风险业务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一是在财务会计核算上,对从事高风险业务的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账务处理、会计核算及止亏平衡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和严格要求,建立有效的高风险业务预警和防范机制;二是在2004年度财务决算编制中,应当全面清理所从事的各项高风险业务,对从事高风险业务中出现的异常波动情况或严重亏损,应当及时报国资委备案;三是企业对尚未交割或清算的各项高风险业务,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资产减值准备核算的有关要求,足额计提各项风险业务的资产减值准备,客观、真实反映各项高风险业务的期末损益;四是对高风险业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重大经济损失,应当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可追溯的领导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十二、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关于中央企业利润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19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利润分配(派)管理。一是企业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应认真处理好分配与积累的关系,制定切合实际的利润分配方案,规范企业利润分配程序,并及时将企业及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报国资委备案;二是企业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应当遵循“同股、同权、同利”原则,切实维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三是企业应加强利润分配的核算管理,在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全面真实反映企业利润分配(派)情况。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