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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失效]

  (三)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四)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八条 [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座位的;
  (四)提示或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履行职责,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六)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命(审)题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
  (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传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
  (六)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七)擅自更改、编造或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八)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九)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十)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十一)指使或纵容他人作弊,或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十二)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十三)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四)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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