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出联[200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电视电话会议和吴仪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印发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04〕67号)的要求,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执行。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04年9月)
为了有效遏制侵犯著作权行为,切实保护著作权,按照国务院转发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特制定《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水平和能力,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创新,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组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有效遏制侵权盗版行为蔓延的势头,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以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网络侵权行为为重点内容;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侵权盗版比较集中、社会影响较大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
三、工作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