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度
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2004]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了解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营运等情况,建立健全国有资本金统计报告工作体系,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现将2004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了解国有资产分布与营运状况,是制定和贯彻国有资产监管政策的基本依据,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的重要基础。组织做好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基本任务,也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工作。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切实把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当作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作好各项组织落实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积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以保证按时保质完成2004年度本地区国有资产统计各项工作任务。
  二、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在组织2004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中,要从大局出发,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对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企业,要在认真做好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做好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填报工作,并以财务决算报表为基础,汇总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对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直接行使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应当加强同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工作联系渠道,落实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任务;对于尚未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部分地市,应当抓紧与现有担负国有资产监管任务的机构建立稳定的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