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信息系统管理。要及时、完整、准确地填写和上报项目报表,同时建立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的个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感染艾滋病病毒产妇所生婴儿的信息),通过个案调查、随访等方式,收集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的基本情况以及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情况并进行分析。
五、进一步加强随访工作。各试点地区要建立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及婴儿的随访制度,加强随访工作,尽量避免失访,同时要对失访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附件:《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试点实施方案(修订版)》
二00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
一、背景
艾滋病母婴传播是指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妇女在怀孕、分娩或产后哺乳等过程中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胎儿或婴儿,导致胎儿或婴儿感染的过程。艾滋病母婴传播主要发生在孕期(艾滋病病毒经胎盘感染胎儿)、生产过程中(胎儿通过母亲产道时感染)和产后(艾滋病病毒经哺乳等密切接触而传播)等环节。
研究表明,在未干预情况下,艾滋病母婴传播发生率达15%~50%,在欧美为16%~20%,泰国19%~24%,非洲25%~40%。据统计,全球每年有240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生育孩子,造成每年约80万、每天约2000个新生儿感染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使全球新生儿死亡率增加75%。国外的经验和研究证明,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如开展孕期自愿咨询与检测、预防用药、人工喂养等措施,可有效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当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相当严峻,估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总数已达84万。感染者以年轻人为主,而且女性比例逐渐增大。然而,我国目前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较其它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对滞后。部分地区资料显示,不同传播途径比较,母婴传播所占比例已由0.1%上升到0.6%,由母婴传播造成的婴儿和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在逐渐增加,严重威胁着儿童的健康,并由此带来沉重的家庭和社会负担。国家在127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及15省85个地区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2年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金和技术支持下,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河南省上蔡县开展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试点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证实了在我国其他地区尽快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防治经验和模式,切实有效降低我国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发生率,提高母亲及婴儿的生活质量的必要性。
二、试点地区和目标人群
项目地区的选择考虑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趋势和重点地区,在综合地区差异和现有卫生资源的基础上,以艾滋病高发地区为主,根据:
(1)艾滋病感染者多,出现母婴传播的可能性较大;
(2)政府领导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并且有开展项目活动的积极性;
(3)有较完善的防治队伍,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能力等条件,确定项目试点地区。
(一)项目试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