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联合开展调查,建立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决策基础
1、今年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启动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开展国家重点植物品种资源、动物物种及品种资源、林木资源、观赏花卉植物、药用动植物、水生生物以及微生物物种资源的重点调查,争取用2-3年时间完成调查工作,初步摸清我国重点生物物种资源的底数,为制定重点生物物种资源规划和实施管理、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有关国际公约提供基础。
2、环保总局会同农业部、林业局、中科院等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与调查相关的生物物种资源整理和编目工作,组织制定生物物种资源评价指标和等级标准。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修订完善各类国家重点保护生物物种名录,争取在3-5年内完成。
3、在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的基础上,争取到2007年,初步建立统一的国家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并建立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部门信息网络联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三、制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大资金投入
1、拟订并提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大纲,明确分级、分类保护与利用的目标和重点,提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审定;成立由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林业局、中科院、中医药局组成的“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组,明确分工和任务。
2、与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工作同步,组织开展对《规划》编制重点问题的前期研究,分析生物物种资源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离体保护和保存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产生问题和矛盾的原因,区别轻重缓急,明确能力建设需求,提出优先保护的领域、以及重点建设的保护设施和保护能力。
3、争取2005年底完成《规划》编制,经部际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规划》应包括有关部门、行业和地方生物物种资源重点保护和管理的状况、发展需求,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宣传教育,以及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损害补偿补救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是要集中财力,抢救性地保护各种有保护价值的原生特有种及其原生地,重点建设一批离体保护设施和生物物种资源基因核心库,加强动植物、微生物基因、细胞、组织及器官的保存,加强特异优质基因的保护。
4、在《规划》制定实施前,明确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资金来源、管理渠道,整合资金,统筹安排解决重要和急需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领域和项目。
四、完善立法,强化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