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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环发[2004]156号)


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经与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协调,近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
  1、进一步明确宣传教育的目标与任务。各部门采取经常性与阶段性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意识和责任感。一是使公众认识到生物物种资源是维持人类生存、维护国家利益和生态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源;二是普及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科学知识以及《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使更多公众了解如何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创造有利于保护工作的社会氛围;三是开展有关公约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湿地保护公约》等有关生物物种资源的国际公约,特别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主权、知情同意、惠益分享”三原则为公众所熟知,使领导决策层、科研人员、物种资源所在地的干部和群众对国外利用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以及我国与国外合作利用本国生物物种资源的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及利益分享问题有明确的认识;对我国生物物种资源利用成果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开展形式多样的经常性普及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国内现有动、植物园,标本馆、野生动物园、种源繁育中心(基地)、自然博物馆和相关研究机构等生物物种迁地保护及科普设施与平台,组织编写适应于不同阶层的宣传教育材料,并开展相应活动,包括在中、小学举办主题活动与讲座;设立适合广大公众的广播电视专题和报刊杂志专栏,通过连载和系列报道,重点宣传普及生物物种资源的科学、经济、文化价值和保护意义、保护对策和措施;宣传对国外利用我国生物物种资源的研发成果如何实现利益分享。针对广大农村,特别是在生物物种资源丰富地区的农村,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科普知识进乡村活动”,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科普教育下乡活动,以挂图、音像及开展讲座等多种形式将科普知识送到农民手中。
  3、搞好集中、高强度的阶段性宣传。结合“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地球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以及“湿地日”等纪念活动,各部门组织相应集中、高强度的宣传报道活动,如举办展览、电视访谈、专题座谈会或讲座、报刊专论等。开展警示教育,在电视台、电台,定期采取焦点访谈、专家访谈的形式,针对突出问题,抓住典型案例,通过系统分析、剖析,进行有深度、有力度的宣传报道;在人员出入境的主要口岸制作专栏、发布告示或其他材料进行警示宣传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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