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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2、各地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带教单位、指导老师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相应的平时考核、阶段考核或督促检查。
  3、指导老师是否履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教学协议书》中的继承教学协议,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带教。
  4、继承人的跟师学习,临床(实践)时间以及发表论文、完成病历和撰写月记等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5、继承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继承教学协议进行了学习,在继承表现、学习效果、以及对指导老师学术思想的研究与发展等方面有什么典型事例,存在什么问题。
  6、在“三批师承”的教学和管理方面有什么经验,存在哪些问题。
  7、“三批师承”的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三批师承”的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五、 检查程序与方式
  1、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按照《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附件一)的内容,对进岗以来的教与学情况进行自查。
  2、带教单位根据中期检查的内容,按照《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要求对继承人的工作表现进行小结。
  3、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三批师承”工作中期检查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带教单位、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进行小结和自查;按照《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要求对继承人的工作进行检查,统计汇总《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并提出中期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师承办”)组织成立分片区检查小组。全国按行政区域组成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地区和军队系统七个片区检查小组。东北片区检查小组以吉林省为牵头单位、华北片区检查小组以北京市为牵头单位、华东片区检查小组以上海市为牵头单位、中南片区检查小组以广东省为牵头单位、西南片区检查小组以四川省为牵头单位、西北片区检查小组以陕西省为牵头单位。
  5、片区检查工作在片区检查小组牵头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牵头下,对片区内“三批师承”工作进行中期检查。  
  (1)检查方式:听取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抽查《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等原始报表及相关管理档案;随机选择2-3个继承人、带教单位实地考察。
  (2)检查工作结束后,向“师承办”提交片区内“三批师承”中期检查报告和《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表》(附件三)。
  附件:1、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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