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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
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事司、总后卫生部医疗局、中国中医研究院:
  为加强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三批师承”)的管理和指导,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明年初在全国开展“三批师承”分片区中期检查工作。现将《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分片区中期检查的准备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司教育处联系。
  另外,我司决定于今年12月初在中南地区先行“三批师承”工作中期检查试点,请该片区中医药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010-65914969  65914972
  联 系 人:陈梦生 
  附件:《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方案》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三批师承”)的管理与指导,强化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三批师承”的监督、检查等作用,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和我局有关规定,特提出《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方案》。
  一、 检查目的
  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是中医药继承发展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实施“名医”工程的重要措施。通过中期检查,加强对“三批师承”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以确保“三批师承”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预期工作任务。
  二、 检查时间
  继承人进岗时间达到18个月,即可接受检查。
  三、 检查对象
  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带教单位,指导老师,继承人。
  四、 检查内容
  1、各地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带教单位是否有专人或专门的机构管理,职责明确,并认真负责地进行了日常工作的管理;是否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实施情况如何,特别是相关管理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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