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推进三绿工程的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理顺部门职责。全国三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三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三绿工程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三绿工程的组织领导。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4]23号)确定的部门分工原则,进一步理顺食品流通、消费和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的管理职能,明确责任。商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消费和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的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三绿工程,重点负责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开发和推广食品安全的新技术、新产品;财政部门负责对三绿工程的财政扶持政策;铁道、交通部门重点负责开辟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工作,以改进运输方式,提高运输效率;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许可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调查和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及相关技术鉴定;环保部门重点负责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加工企业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农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对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进行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国家认监委会同商务部负责绿色市场认证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国家标准委重点负责建立健全三绿工程的标准体系。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三绿工程工作。
(二)加强法制建设。抓紧修改《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依法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研究制定《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严格包装、标签、标识、索证、索票、检测、认定、认证等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三绿工程标准体系建设,在对蔬菜、肉类、酒类的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过程中有关标准清理评估的基础上,制修订一批当前急需标准。贯彻落实农副产品绿色市场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等标准,加强硬件建设,积极采用节能技术和环保设施,逐步实现设施现代化;借鉴欧盟做法,抓紧制定食品及电气、电子等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有害物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含有有害物质的食品及电气、电子等产品市场退出机制,同时建立完善废旧物资的分类清运回收系统,在投放市场的电气和电子等产品上加贴回收标识,明确生产者和经销商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理责任。
(三)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制定科学的政策措施,积极实施政府绿色采购计划,细化政府采购的环保要求,营造绿色购物环境,培养消费者对绿色环保产品的消费偏好;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特别是加快“农改超”和“超改连”步伐,提高生鲜食品在便民超市等现代营销方式中的销售比重;推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国流通,大力发展安全放心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绿色环保产品的专区、专柜、专卖店;禁止含有有害物质的产品进入市场,限制某些消费对资源的过度消耗和对环境的破坏,改进产品生产工艺,降低对稀有资源使用,减少产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方便快捷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资源节约型产品和高消耗、高污染产品的替代品;推动节省水源、净化空气、珍惜纸张、重复使用、分类回收的新型生活方式,鼓励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包装箱,严禁或限制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盒和塑料袋等影响环境的制品,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提倡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积极发展鲜活食品保鲜运输和冷链运输,实行多式联运和直达运输,建立公路、铁路、水路等多种运输工具合理联接,严格控制运输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减少能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