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效益分析。
通过实施项目,减轻血吸虫病危害,解除疫区群众受血吸虫病威胁的痛苦,极大地改善疫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投资环境,有利于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劳动生产力,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社会安定和协调发展。
(三)经济效益分析。
1.直接效益。
通过重点项目的实施,不仅减少了疫区群众的医疗费用支出,减少了实施药物灭螺的经费,而且实施农业、水利、林业工程本身也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2.间接效益。
首先,可以减少疫区居民因病返贫的机会,能有健康的身体创造财富。其次,可以改善环境加快疫区的经济发展。第三,随着洁净能源的广泛使用和湿地保护、退耕还林建设,将使水源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净化空气和防止污染等生态环境效益得到进一步的实现。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和工作机制。
在国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别负责指导卫生、农业、水利、林业项目的实施。国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项目的落实,确保综合治理项目的效果。各项目省、项目县卫生、农业、水利、林业部门在当地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上级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血防综合治理各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同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项目地区的选择,协调、督促本地区各相关项目的执行。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规划选定的疫区安排项目计划、落实项目经费,不得随意更改、调换。疫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签订血防工作责任书,将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的实现情况纳入疫区各级人民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疫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实行奖惩。对不按规划要求安排项目,或擅自更改项目地点和项目执行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追究县级主要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格质控标准,加强督导评估。
各级有关部门要按行业质量管理标准,对本部门负责的项目进行督导、考核、评估。工程类项目要对立项、设计、施工和完工验收等全过程实施监督。工程完成后,由承建单位提交完工报告,根据工程的覆盖范围,由省、市(地)、县(市、区)主管工程的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血防、工程专家结合工程质量和防治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和验收。
国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春查秋会”对各地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及时通报督导结果。项目省、项目县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项目进度,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项目完成后,由国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总体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为了保证项目执行质量,国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省和项目县分别成立由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承担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三)拓宽投资渠道,加强经费稽核和监管。
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各自的职责,分别安排落实本规划的有关项目和资金。疫区村民灭螺义务工可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程序落实。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计划)、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定期监督、检查、稽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对于未按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缴、没收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制订血防条例,加大执法力度。
加快《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起草进程,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保证有法可依。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加强血防科研工作。
加强科技平台建设,依托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促进血防工作可持续进展。鼓励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发挥各自的优势,分工协作,加强以改善生态环境灭螺为主的防治策略等应用性研究,加快研究方便快捷的查螺查病方法和高效、安全、价廉、使用方便的灭螺药物和预防、治疗等药物。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注重引进国外先进理论和技术,推广应用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
(六)加强血防机构队伍建设。
贯彻《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和加快血防专业机构改革。将血防专业机构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市(地)、县级血防机构中的预防职能纳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建立一支能胜任防治技术指导职责和及时有效处理重大疫情的血防工作队伍。重疫区市(地)、县级血防机构的医疗部分可与当地医疗资源整合,乡级血防机构与当地卫生院合并。同时,在安排疾病控制机构建设时,统筹安排血防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血防预防专业人员的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实行定岗定编、全员聘用、竞争上岗,逐步建立一支信息灵敏、反应快速、能胜任防治技术指导职责和及时有效处理突发疫情的血防工作队伍。疫区省各级畜牧兽医、水利部门要有适应血防工作要求的机构和队伍。
(七)加强地区间血防联防联控。
按照血吸虫病地理分布特点,结合跨省份、跨地区的重大工程建设,统一制订区域联防工作规划,开展血吸虫病联防联控。
附录:1.2004年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县(市、区)及疫情分类表。
2.2008年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县(市、区)及预期目标分类表。
3.2008年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预期效果表。
4.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血防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县(市、区)
附录1:
2004年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
县(市、区)及疫情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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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未控制县(市、区)│传播控制县(市│疫情回升的传播阻断│合计┃
┃ │ │、区) │县(市、区)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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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邺区、鼓楼区、浦口区、 │东台市、大丰市│高淳县 │19 ┃
┃ │六合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宜兴市 │ │ ┃
┃ │江宁区、邗江区、仪征市、 │ │ │ ┃
┃ │京口区、润洲区、丹徒区、 │ │ │ ┃
┃ │扬中市、扬州开发区*、 │ │ │ ┃
┃ │镇江新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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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当涂县、繁昌县、南陵县、 │天长市、郎溪县│太湖县 │27 ┃
┃ │铜陵县、安庆市辖区、 │、广德县、(马│ │ ┃
┃ │怀宁县、枞阳县、宿松县、 │鞍山市辖区、芜│ │ ┃
┃ │望江县、无为县、和县、 │湖市辖区、芜湖│ │ ┃
┃ │贵池区、东至县、宣州区 │县、铜陵市辖区│ │ ┃
┃ │ │、桐城市、潜山│ │ ┃
┃ │ │县、石台县、青│ │ ┃
┃ │ │阳县、泾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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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 │九江县、德安县│ │19 ┃
┃ │瑞昌市、永修县、星子县、 │、湖口县、九江│ │ ┃
┃ │都昌县、彭泽县、余干县、 │开发区、上饶县│ │ ┃
┃ │鄱阳县、共青开放开发区* │、玉山县、丰城│ │ ┃
┃ │ │市、(南昌高新│ │ ┃
┃ │ │开发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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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岸区、洪山区、东西湖区、│青山区、鄂城区│新洲区、南漳县、东│36 ┃
┃ │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 │ │宝区、沙洋县、武穴│ ┃
┃ │黄陂区、孝南区、汉川市、 │ │市、浠水县、蕲春县│ ┃
┃ │黄州区、团风县、阳新县、 │ │、黄梅县、咸安区 │ ┃
┃ │赤壁市、嘉鱼县、沙市区、 │ │ │ ┃
┃ │荆州区、石首市、洪湖市、 │ │ │ ┃
┃ │松滋市、江陵县、公安县、 │ │ │ ┃
┃ │监利县、仙桃市、潜江市、 │ │ │ ┃
┃ │沌口开发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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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麓区、天心区、长沙县、 │西湖管理区* │涔澹农场*、宁乡县 │30 ┃
┃ │望城县、鼎城区(含贺家山 │ │ │ ┃
┃ │农场)、津市市、安乡县、 │ │ │ ┃
┃ │汉寿县、澧县、桃源县、 │ │ │ ┃
┃ │赫山区、资阳区、沅江市、 │ │ │ ┃
┃ │南县、岳阳楼区、君山区 │ │ │ ┃
┃ │(含建新农场)、云溪区、 │ │ │ ┃
┃ │汨罗市、临湘市、岳阳县、 │ │ │ ┃
┃ │华容县、湘阴县、荷塘区、 │ │ │ ┃
┃ │芦淞区、石峰区、屈原管 │ │ │ ┃
┃ │理区*、大通湖管理区*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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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邛崃市、大邑县、蒲江县、 │(涪城区、旌阳│ │23 ┃
┃ │沙湾区、夹江县、东坡区、 │区、安县、广汉│ │ ┃
┃ │仁寿县、彭山县、洪雅县、 │市、罗江县、中│ │ ┃
┃ │丹棱县、芦山县、西昌市、 │江县、天全县、│ │ ┃
┃ │德昌县、普格县、昭觉县 │绵阳高新开发区│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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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永胜县、洱源县、巍山县 │(大理市、南涧│古城区、宾川县、弥│10 ┃
┃ │ │县、鹤庆县) │渡县、剑川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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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10 │37(21) │17 │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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