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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办发[2004]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我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生活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掌握他们的最新实际情况,并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经国务院批准,定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这次抽样调查由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确保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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