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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46号——西凤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46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西凤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酒精度≥40.0%(v/v,20oC)的西凤酒(西凤牌、凤凰牌)产品上使用西凤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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