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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53号——杭白菊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53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桐乡市大通工贸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第三批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杭白菊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2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杭白菊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批准使用杭白菊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名单(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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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企业名称│ 地 址 │ 法定 │ 商标 │ 原材料 │电话号码│ 邮编 ┃
┃号│    │    │代表人│   │ 来 源 │区号0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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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桐乡市大│桐乡市经│吴荣千│梧叶、│浙江省桐│8863566 │314503┃
┃ │通工贸有│济开发区│   │ 蕾菊 │乡市  │    │   ┃
┃ │限公司 │屠甸分区│   │   │    │    │   ┃
┠─┼────┼────┼───┼───┼────┼────┼───┨
┃ 2│浙江鸿燕│桐乡市石│苏桂云│ 香洌 │浙江省桐│8616308 │314512┃
┃ │保健品有│门镇工贸│   │   │乡市  │    │   ┃
┃ │限公司 │园区内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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