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拜耳无锡化工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原拜耳无锡皮革化工有限公司的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拜耳无锡化工有限公司继续
使用原拜耳无锡皮革化工有限公司的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函
(环函[2004]368号)


拜耳无锡化工有限公司:
  原“拜耳无锡皮革化工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7月1日更名为“拜耳无锡化工有限公司”。根据你公司申请,我局同意“拜耳无锡化工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我局2004年4月30日授予拜耳无锡皮革化工有限公司的“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同时废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