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国道路段的起点、止点桩号应按照《关于下发全国国道桩号传递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340号)规定范围填报;其他公路的起点、止点桩号按照本省路网的桩号从小到大填报。
(6)路段的起点、止点名称应填写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加小地名,如“某县某地”。
(7)国道、省道的里程及相关数据应与交行统1表保持一致。
(8)断链类型:填写“长链”或“短链”。
4.分离式路段、重复路段、断链的填报说明
(1)分离式路段的填报方法
分离式路段的路线代码按主路的路线代码采集。下行路段数据按照单独路线采集相关数据,路线代码中的G、S、X、Y分别用H、T、J、N替代,其它的采集要求与主路相同。
(2)重复路段的填写方法
“重复路线代码”是指此段路所重复的路线编号,仅填写重复的路线中等级最高的路线编号。
(3)断链的填写方法
断链是公路路线局部改线或分段测量等原因造成的桩号不连接的现象。断链在填写的时候作为单独路线采集相关数据,路线的编号采用“四位路线编号+D+三位识别码”的方式填报,如G101在63公里处有一断链,断链值为3,正确的填法应为:“路线编号”记录为G101D001,“路段起点桩号”记录为63,“路段起点名称”记录为断链桩号处的地名,“里程”记录为3,“断链类型”记录为长断,其它技术属性信息按此路段的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为短链,仅需填写“路线编号”、“路段起点桩号”、“路段起点名称”、“里程”、“断链类型”几项即可,其他技术属性信息不填。
四、公路路线汇总情况明细表(交公路22表)
1.本表目的:反映各地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基本情况。
2.填表范围:所有纳入统计年报的行政等级为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公路。
3.填报说明:
(1)本表按公路所属路线行政等级从高到低、路线编号从小到大顺序填报。
(2)本表按路线分条进行填报,即一条路线一行。
(3)本表内相关统计数据应与交行统1表保持一致。
(4)有条件的省份可以按照交公路21表的表式及要求填报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基本情况。
五、高速公路服务信息表(交公路23表)
1.本表目的:反映全国高速公路服务情况,基本满足部行业管理和对社会发布出行信息的需要。
2.填报范围:所有已建成通车高速公路的服务信息情况。
3.填报说明:
(1)本表按公路所属路线行政等级从高到低、路线编号从小到大顺序填报。
(2)“路线编号”、“路线标准名称”按《公路路线标识规则》(917.1~917.22000)、《关于做好全国路线命名、编号及里程桩标识等工作的通知》(公普办字[2000]002号)及相关规定填报。“路线地方名称”填写地方上常用的名称,如:G035标准名称应为“青银线”,河北部分路段地方名称应为“石太高速”,山西部分路段地方名称为“太旧高速”。
(3)所在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到县级。
(4)管理、经营单位:指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单位或经营企业名称,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经营单位。
(5)服务设施类型:填写“出口”、“入口”、“出入口”或“服务区”。
(6)桩号:填写高速公路上的实际标识里程。
(7)服务区位置:填写“**(地名)-**(地名)方向”或“双向”。地名的要求如下:
国道主干线填写高速公路通达的两个省会级城市或省会级城市与地市级城市名称。如:“京沈高速”的服务区位置填写“北京-沈阳方向”或“沈阳-北京方向”;“沈大高速”的服务区位置填写“沈阳-大连方向”或“大连-沈阳方向”;
其他高速公路可参照国道主干线执行,但所填地名原则上应至少填至地市级,对于没有途径两个地市的高速公路,应填写知名度较高的两个地名。如浙江省“金丽温高速”的服务位置填写“杭州-温州方向”或“温州-杭州方向”;河北省“唐港高速”的服务区填写“唐山-唐山港方向”或“唐山港-唐山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