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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1、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3、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7、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0、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十五、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条件
  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城市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1、经营资格证
  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
  (2)有符合规定质量、数量要求的出租车辆、配套设施、设备、标志;
  (3)出租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符合国家标准、建设部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
  (4)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停车场所;
  (5)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6)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驾驶员,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财务和经营管理人员;
  (7)符合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营方式符合有关规定;
  (2)有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设施和设备;
  (3)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符合国家、建设部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
  (4)有符合规定的资金;
  (5)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停车场所;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符合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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