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做好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
(一)充分发挥和利用东部地区和城市的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及就业优势,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职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必须坚持以就业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努力实行按需招生,订单式培养。既促进西部、农村学生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实现转移就业,满足东部地区和城市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又促进西部、农村职业教育规模的扩大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逐步形成东部和西部、城市和农村共同发展的新机制。
(二)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职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双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东部地区和城市对中职毕业生的用工需求,共同制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规划,协商确定招生学校、专业和人数。
要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毕业生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预测和定期发布工作,为学校培养人才和毕业生就业提供依据。
(三)东部地区和城市的教育等有关部门、行业要积极支持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或参与企业办学,充分利用企业和学校的两种资源优势,共同培养企业所需要的人才。
中职学校要根据国家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就业结构调整情况,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指导工作,要构建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的办学模式,设置专门机构专职开展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四)与中职学校签定用工协议的企业应按照协议录用按订单培养的中职学校毕业生。
三、扶持措施
(一)建立健全招生收费制度。东部地区、城市中职学校到西部地区和农村招生的收费标准,由双方省级价格、财政和教育等有关部门根据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和西部地区、农村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协商审核后,报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各地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制度。招生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对特困生采取减免或全免措施;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学生允许缓缴,分期付款。
各地特别是东部地区和城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在经费扶持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有条件的地方要拨出专项经费,补贴学校因联合招生出现的学费差额。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经费对合作办学联合招生规模较大、对学生补贴力度大的学校给予适当补助。
(二)教学与学籍管理。进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双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求学者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他们完成学业的角度,在教学和学籍管理方面,制定出相应的、切实可行的办法,以满足多种形式的学习需要。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可实行二年制或三年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