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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
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
(教职成[20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充分发挥和利用东部地区和城市的优质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及就业优势,推动职业教育地区间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是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教育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有利于拓宽西部地区和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促进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庭脱贫;有利于有组织、有规模、有意向地按东部地区、城市经济建设人才需求培养输送高素质劳动者;有利于逐步缩小东西部地区、城市与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差距,推动职业教育地区间的均衡发展。近几年,一些地方职业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为了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
(一)各地要结合人才、劳动力市场,特别是企业对中职人才的需求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职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采取不同形式,实现招生学校、招生对象和用工单位之间的最佳结合,引导农村新增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并使之制度化。
(二)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职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东部地区、城市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办学有特色的骨干示范性中职学校,依据东部地区、城市经济建设特别是制造业发展需要,按照订单培养模式面向西部和农村跨地区单独招生。
2.鼓励东部地区、城市办学有特色的骨干示范性中职学校到西部地区和农村,特别是到国家级、省级扶贫重点开发县与当地中职学校开展合作办学(一对一或一对多)、联合招生、分段培养。即新生在西部地区和农村中职学校学习一至二年,完成文化和部分专业基础课后,再到东部地区、城市合作办学的中职学校继续接受专业教育和技能训练。毕业生主要面向东部地区和城市就业。
3.东部地区要选择和确定一批办学有特色的骨干示范性中职学校,以定向招生、定向培养方式,为西部大开发和西部地区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培养急需的实用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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