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04年第65号)
2004年4月22日,商务部应申请人江苏省紫菜协会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发布公告,决定对日本关于紫菜进口的管理措施(以下简称“被调查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
立案后,商务部对被调查措施是否属于贸易壁垒进行了调查,并与日本政府有关部门举行了磋商。根据调查及磋商结果,并依据《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第
二十二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中止此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立案公告
2004年2月25日,申请人江苏省紫菜协会向商务部提交了贸易壁垒调查申请,请求对日本关于紫菜进口实施的限制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商务部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符合《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第
五条关于申请人资格的规定,且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符合《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第
六条、第
七条关于启动贸易壁垒调查所要求的申请书内容及有关证据的规定。根据审查结果,商务部于2004年4月22日发布第16号公告,决定对日本关于紫菜进口的管理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
(二)调查
1.立案通知
发布立案公告后,商务部通知了申请人。2004年4月27日,商务部通过日本驻华大使馆向日本政府正式提交了立案公告文本。
2.发放调查问卷
2004年4月27日,调查机关通过日本驻华大使馆向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了调查问卷。同年5月,调查机关向国内部分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
调查期间,调查机关共收到日本政府、江苏省紫菜协会、宁波市瑾州锦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丰华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