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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积极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全社会法治水平,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三、时间安排
  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从11月初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
  四、活动内容
  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普法办公室安排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中宣部、司法部等部门在京联合召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
  (二)中宣部、司法部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法制宣传日系列节目,于“12·4”期间在中央电视台有关栏目播出。会同中央电视台制作一期“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特别节目,于12月4日晚在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黄金时间播出。
  (三)中宣部、司法部、团中央联合举办“12·4”网上宪法知识竞赛、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四)通过有关报刊,在“12·4”期间开辟专版,分专题宣传报道全国各地、各部门和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成就。
  (五)在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标识征集、“普法青年志愿者”服务、第二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法制宣传教育短信创作大赛、法制动漫展播和向基层赠送普法教育光盘等系列活动。
  (六)印刷“12·4”法制宣传日宣传画、挂图以及纪念封,在全国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发送、张贴、悬挂。
  五、活动要求
  (一)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
  (二)抓住中心、突出主题。2004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要紧紧抓住宪法宣传这个中心,突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个主题,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积极维护宪法的尊严,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创造条件。各地各部门对今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要进行精心策划、周密安排,保证各种活动的质量,使各项活动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要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对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总体部署,对本地区、本部门活动做出安排,使各项活动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切实保证各项活动取得积极效果,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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