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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为“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要求,为了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现将有关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领导。行政许可法的公布与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体育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和对体育工作产生的深远影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
  二、认真组织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作了全面的规定,既有程序规范,又有实体规范,专业性很强。各级体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并对体育系统实施行政许可人员进行培训。
  三、抓紧做好体育部门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凡是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体育部门现在有不少行政许可是以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要抓紧时间进行清理;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废止的行政许可,应当废止或修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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