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等4个企业79种车(机)型排放达标的通知
(环函[2004]329号)
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北京市等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我局《关于实施〈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环发〔2000〕227号)的要求,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4个企业向我局提交了申报环保目录的申请及排放达标申报材料。经确认: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原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4个企业共79种车型(轻型柴油车)符合以下标准:
1.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GB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3.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一阶段限值,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