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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坤迈网络传播有限公司 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4]1839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4〕116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坤迈网络传播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