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4]17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试行)
建设部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以下简称“绿色建筑奖”)管理工作,根据《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绿色建筑奖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绿色建筑奖分为工程类项目奖(以下简称“工程奖”)和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以下简称“技术奖”)。工程奖分为绿色建筑创新综合奖、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和节能建筑创新专项奖。
第四条 绿色建筑奖的奖励对象为在推进建设事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中,对发展绿色建筑有突出示范作用的工程和有积极作用的技术与产品,以及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人员。
第五条 绿色建筑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 建设部归口管理绿色建筑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