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复核工作的通知

  指标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的基本知识、技能水平。分值:12分。
  指标解释:1、知识访谈正确率=访谈正确总题数/访谈总题数
  访谈正确总题数=∑每位访谈对象回答正确的题数
  访谈总题数=∑每位访谈对象访谈的题数
  2、技能测试合格。
  指标9:有社区诊断报告。分值:4分。
  指标解释:有社区诊断报告,包括基本人口学数据、健康状况(疾病谱)描述、统计数据图表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
  指标10: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落实社区公共卫生任务。分值:4分。
  指标解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预防保健工作设施场所并开展相关工作。
  指标11:提供中医药服务。分值:8分。
  指标解释: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包括中成药、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等在内的至少4种中医药服务。
  指标12:社区居民基本卫生常识的知晓率。分值:8分。
  指标解释:社区居民卫生知识回答正确率=答对的总题数/调查总题数
  答对的总题数=∑每位被调查对象回答正确的题数
  调查总题数=∑每位被调查对象回答的题数
  指标13:综合满意率。分值:10分。
  指标解释:综合满意率=综合满意的人数/被调查人数
  综合满意=安全性+经济性+舒适性+方便性
  指标14:机构知晓率。分值:8分。
  指标解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知晓率=知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数/调查总人数
  指标15:机构利用率。分值:附加分3分。
  指标解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率=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数/被调查人数
  指标16:具有社区卫生服务典型示范作用的特色创新工作。分值:附加分4分。
  指标解释:具有在同一经济水平地区起典型示范作用的经验、创新的工作模式和克服工作困难的成功做法。

  附件3:

创建有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

(2004年度复核评估指标)



  说明:本评估指标是在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联合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各方面专家经过8轮专题研讨和对1个市辖区预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这些指标的遴选是以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卫基妇发〔2003〕252号文件为依据,以落实国家政策和促进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为目的,以尽量避免给基层造成压力和负担,防止临时性突击准备为原则,侧重了结果指标,减少了过程指标。本评估指标用于创建有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2004年度国家级复核评估。
  指标1: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区长、主管中医药的副区长和11个区政府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创建有中医药特色示范区的认识与措施。分值:7分。
  指标解释:访谈正确率=访谈正确的总题数/访谈总题数
  访谈正确的总题数=∑每位访谈对象回答正确的题数
  访谈总题数=∑每位访谈对象访谈的题数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