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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0号——2005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

商务部公告
(2004年第60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制定了《2005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现予以公告。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2005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现将2005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细则公告如下:
  一、2005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量为:棕榈油316.8万吨,其中10%为国营贸易;豆油358.71万吨,其中10%为国营贸易;菜子油124.3万吨,其中10%为国营贸易;食糖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
  二、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4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了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2003年、2004年无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方面涉及有关进口的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配额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棕榈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申领到2004年棕榈油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4、以棕榈油为直接生产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年使用棕榈油量在3000吨以上(含3000吨)、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以棕榈油为原料油脂精炼企业,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含200吨)、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
  5、以棕榈油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豆油
  1、国营贸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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