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委托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公告
根据《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我部委托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代部实施下列行政许可:
一、从事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包括:
(一)经营长江水系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的筹建、开业、变更经营范围的许可。
(二)经营长江水系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包括油船、散装化学品船和液化气船运输,下同)企业的筹建、开业、变更经营范围的许可。
(三)经营长江水系省际客船运输(包括涉外旅游船、高速客船、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客滚船、车客渡船、客渡船,下同)企业的筹建、开业、变更经营范围的许可。
二、新增客船、液货危险品船投入长江水系省际运输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