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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8号——对河南省镇平县华日化工厂提出申报的产品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4年第18号)
经调查核实,在向卫生部为除臭类化妆品“狐臭立除净”申报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过程中, 河南省镇平县华日化工厂使用了伪造的检验报告,违反了《
行政许可法
》第
三十一条
的规定。依据《
行政许可法
》第
七十八条
的规定,我部对该申报产品不予批准,并对河南省镇平县华日化工厂提出警告,该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产品的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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