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配合公安、信息产业等部门,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的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
《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的日常监管。要加强市场巡查。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在巡查中发现利用互联网信息服务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并积极配合对其进行查处;对被信息产业部门吊销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四、配合信息产业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
《办法》第
十九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进行查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配合信息产业部门,查处无照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必要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无照经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进行查处和取缔。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要明确职责任务。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依法做好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的查处和取缔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担负起责任。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按时将工作总结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