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出国(境)的通知
(民发[2000]227号 2000年10月23日)
各司局、直属单位、部管社团,中国老龄协会:
最近,中纪委、外交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旅游的通知》。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我部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严格执行组团规定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组团出国(境)的规定,严格控制组织双跨团组,一般不得组织双跨团组出国(境)。确属工作需要组织双跨团组,必须报外事司按规定进行审批,严禁绕过民政部通过其他部门办理双跨团组出国(境)事宜。
二、对双跨团组实行事先审核制度
双跨组团单位必须事先向外事司书面征求意见,参加国际会议等重要活动,须经外事司书面征求外交部意见。未经外事司书面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联系组团出国(境)事宜。组团单位书面征求意见时,必须附上组团请示、出访详细日程、经费来源、收费标准等材料。
三、从严审批双跨团组
确有必要组织的双跨团组,由外事司严格审核后办理报批事项。处级(含)以下团组报主管业务和外事的部领导审批;司(局)级团组由主管业务和外事的部领导审核后报部长办公会审批;部级团组由民政部会商外交部(或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报国务院审批。
四、对双跨团组进行严格的财务审核
外事司审核双跨团组的请示时,可就其中涉及收费的部分征询有关财务部门的意见;亦可在团组回国后,提请有关审计部门对团组费用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五、建立双跨团组备案制度
经我部审批的双跨团组,由外事司将出国任务批件抄送部监察局,监察局对备案时发现的违纪违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
六、加强对双跨团组的监督检查
部纪检监察部门和外事司要切实加强对双跨团组的监督检查,对本通知下发后继续违规组织双跨团组的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公开通报批评。对借各种名义组织团组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除追究有关组团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外,纪检监察部门和外事司要承担失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