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措施和办法
(一)对权力进行必要的分解。如救灾救济和救灾捐赠款物、福利彩票销售和社会福利基金、各项民政事业专项经费、行政区划变更调整等各类行政审核审批权力、经费划拨分配权力和管理调控权力,都要进行科学的分离分割和合理配置,改变集权过重的结构,使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若干程序、若干环节,形成由几个部门或几个岗位、几个人共同把关、运作,避免单个部门、单个岗位、单个人对权力形成垄断。
(二)制定审核审批运行程序。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对民政业务各类行政审核审批项目和民政事业经费分配划拨标准、原则、程序等,制订科学、严密、明确、详细的操作规程,做到审核审批运行规范、透明。
(三)制定岗位工作纪律。针对各项工作岗位特点,依据党纪政纪,对执行政务活动中的个人行为,制定严格、明确、详细的具体规章制度,使各个岗位上的公务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知道应该怎样做和不应该做什么。
(四)严格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对司、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对有人、财、物管理及其他权力岗位上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也要进行定期交流。另外,对群众反映大、有腐败苗头或虽有违纪行为且又不足以党纪政纪处分的,要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五)实行政务公开。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今年全国乡镇政府机关都要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的具体部署,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的巩固、深化和提高。要结合各地的实际,逐步规范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指导乡镇政府依法建立健全推行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防止形式主义。各地乡镇民政组织(民政所、民政办公室)特别要注重抓好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五保”供养、殡葬服务等群众关注的民政业务内容的公开,并要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下去。民政部直属机关和没有实行政务公开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也要逐步推行政务公开。
(六)加强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工作。今年9月份,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重点抽查,第四季度召开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座谈会,分析现状,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年开展行风建设“回头看”,在十六大以前,力争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有明显进步。
(七)开展执法监察。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工作的重点和热点,每年选择二、三项业务工作进行执法监察,重点抓好救灾救济和救灾捐赠款物、福利彩票销售和福利基金的管理使用等重要项目的执法监察,并要公布执法监察的结果。